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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2007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2008-7-25 8:53:18

梅河口市2007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为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翔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梅河口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我们从61日开始,到10月末结束,按着动员和自查——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做好宣传动员,全面进行自查。

61日——630日为动员和自查阶段。我们结合本市实际,全面动员,广泛宣传《统计法》及《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为大检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部门、各单位收到《梅河口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后,立即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并写出面总结材料。通过动员和自查,为下一阶段的重点抽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有针对性重点抽查,认真做好处理和总结工作。

我们在对本局各专业进行认真检查的同时,结合《县级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分析辖区内被检查单位情况的基础上,在对11个乡镇、47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11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4个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未查出虚报、虚报等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由于近几年不断加强了依法制统的宣传教育和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环境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气象,在此次检查中,没有发现领导干扰统计数据的问题,因而也没有发现故意虚报、瞒报和对依法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问题;也未检查出拒报统计数据、不按规定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等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

2、乡镇的农村统计调查制度比较健全,统计台帐及原始报表依据完善,统计报表数据的来源渠道符合要求,上报给统计部门的数据与其保留的原始依据一致。

3、在检查中发现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基层统计人员变动频繁,无证上岗。我们检查的11个乡镇由于村级班子换界选举,村一级统计人员有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检查的11个批发零售企业中,有8位统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新上岗的统计人员未经培训而无证上岗。

3、个别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薄弱。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个体私营餐饮企业及投资额相对小的投资项目单位无统计台账,原始报表留存不完整,统计人员都是兼职且不稳定,统计基础工作非常薄弱。

4、个别单位报表项目填制有漏项。个别乡镇、企业和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口径的工业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报表有些指标计算错误,有些无单位负责人、统计的负责人、报表人签章,漏填报表日期。

我们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针对重点抽查阶段查出的问题,视其自查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

1、对无证上岗的,要求其按统计局的规定,在限期内参加统一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统计上岗证,方可上岗。

2、对无统计台帐,历史资料不连续、不完整的,责令其在一个月内根据财会、劳资、销售、供应等相关资料重新计算整理,补充完备。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的,按拒报处理。

3、对漏报、错报报表项目的,责令其按规定补充完整,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以注意,避免发生此类问题。

4、对变动统计人员的,要求其在更换统计人员时,要经统计部门的审查、培训后,方可变动,否则将《统计法》和《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检查处理结果:我们这次共查了123个单位,已结案5户,做了责令改正处理,还有12户尚未结案等待处理。

经过自查、重点抽查、处理三个阶段后,我们认真总结出统计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单位,我们提出表扬,向全市介绍经验;对比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通过检查,我们更加认识到统计执法检查应该常抓不懈,把经常性的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紧密地结合起来,保证统计工作正常秩序,以促进统计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进程,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使统计数据得到全社会认可,从而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保障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梅河口市统计局

                        20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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