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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绘制普查区示意图及选调普查员的通知
2008-7-29 14:28:16

 

 

各乡镇街: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全面展开,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各乡镇街应立即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        划分普查区及绘制普查区示意图。

划分普查区是经济普查中极为重要的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每个行政建制村(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地域范围为一个普查区,可在一个普查区内划分若干个普查小区。普查区的划分工作,应于81日前完成。并将普查区一览表上报市经普办。

2、 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经济普查工作的主要力量。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由乡镇街经普办组织实施。每个普查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对没有划分普查小区的普查小区配备1-2名普查员,乡镇应于810日以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工作,并将人员名单上报市经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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