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市农村居民衣、食、住、行等生活消费支出保持快速增长,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32.6元,同比增长21.8%,其中食品、住房、交通通迅、文教娱乐等方面支出迅猛。
受肉、禽、植物油等价格上涨的影响,一季度农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达325.2元,同比增长28.2%,其中人均购买肉、禽、蛋、奶及制品支出95.1元,同比增长29.3%;人均购买食用油支出26.2元,同比增长106.3%。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居住环境逐步改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2平方米,同比增加0.5平方米;一季度农民人均用于居住方面的支出48.2元,同比增长78.2%,其中人均购买装修生活用房材料支出13.8元,占居住方面总支出的比重达28.6%。
交通通迅消费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春节长假探亲、外出旅游日渐成为农村居民新的生活方式。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交通通迅支出96.6元,同比增长12.8元。其中,人均交通服务支出49.2元,同比增长141.1%;通迅服务支出25.3元,同比增长15.9%。
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显著。人均支出103.2元,同比增长83.9%。其中,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消费支出人均11.4元,同比增长23.5%。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比重达8.2%,同比增长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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